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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尊龙凯时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511室

      公司销售电话:
      刘总:18846827636
      公司区域代理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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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网址:www.gdhgh.com

      公司邮箱:perinmy@163.com

      招募代理

      区域代理商合同

       

      甲方:黑龙江尊龙凯时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尊龙凯时牌弱碱米等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二、代理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

      三、代理产品:弱碱米  古龙小米  杂粮包  铁力粘玉米

      四、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的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甲方产品的销售、宣传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且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甲方按乙方保证金数额补偿)。但乙方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计划的不受此条约束。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全额扣留乙方的代理保证金。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连带责任。

      五、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壹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叁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甲、乙双方均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均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全部款项;

      3)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

      六、更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朂小订货量为15万元人民币_,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如果连续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七、代理商品价格

      1、代理价格: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产品代理价格,代理价格含税费及包装费、但不含运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代为乙方发货(无法实现的运输方式例外),运费由乙方承担。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甲方商品。乙方不得擅自降低规定的商品销售价格销售或以牺牲销量的方式加价销售。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当地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做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3、甲方如对价格进行调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八、奖励

      1、乙方全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代理销售额,甲方均对乙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全额完成全年代理销售额的按代理销售额的2%奖励;超额完成全年代理销售额的按“全年代理销售额的2%+超出全年代理销售额部分的5%”进行奖励。

      2、甲方按照代理价格以奖励资金等额的甲方产品对乙方进行奖励。

      九、经销商发展及管理

      1、为促进甲方产品在乙方代理区域的销售,乙方应积极发展本区域的经销商,并对所发展的经销商进行全面管理。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直接发货给乙方发展的经销商。

      2、乙方对自行发展的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及市场零售价格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执行。

      3、对于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开发的经销商,原则上甲方交予乙方进行管理;但经销商拒不同意的,仍由甲方进行管理。甲方开发的经销商执行全国经销商进货价格。

      4、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甲方不开发经销商;乙方不作为或欠作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开发经销商。

      十、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甲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反馈给甲方,以利甲方解决问题和改进。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同类商品的市场信息和竞争对手活动等方面的信息,以利甲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方略。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报告表、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利乙方销售。

      十一、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甲方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二、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代为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扫描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十三、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十四、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目的;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权益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更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期间不应与他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1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半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与甲方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五、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1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六、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同意下可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双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通知对方,并签订变更协议。

      3、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新制定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

      十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到期,一方或双方均无意继续合作。

      2、一方破产倒闭。

      3、一方严重违约。

      4、发生严重不可抗力事件。

      十八、合同解除

      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未与乙方沟通和书面通知,甲方即在乙方经销区域内设定经销商或代理商;

      2)甲方调整全国销售政策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经营带来影响和损失;

      3)甲方虚假宣传,对乙方商誉造成恶劣影响;

      4)甲方恶意泄露乙方商业秘密;

      5)乙方订货并已全额支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未能在15日内发货。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跨区窜货销售;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降价销售,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

      3)乙方虚假宣传,对甲方商誉造成恶劣影响;

      4)乙方恶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协助竞争对手与甲方进行同类产品竞争;

      6)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没有购销甲方产品且没有按照本合同完成销售计划。

      十九、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保密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期外:保密期限为3年。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通讯地址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98-4号

            邮政编码  150090

            传真电话  0451-82280960

            电子邮箱  perinmy@163.com

      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处理。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朂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二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壹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签订日期: ____年___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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